第一,招生来源是与报考组合相对应的高中毕业考试3门科目总分(或数学、语文和另一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30分制计算达到最低15分的考生(不适用于特殊录取或免试毕业的考生)。
第二,考生可登记最多15个志愿,涵盖不同学校和不同培训课程,并须按优先顺序排列(第一志愿为最高优先)。师范培训课程只审核第1至第五志愿。
第三,审核录取方式基于高中级学习成绩(学业成绩表),审核录取组合使用高中阶段(十、十一、十二年级)6个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至少包含3门科目,其中数学或语文必须占录取组合成绩权重的至少三分之一。
第四,加分(包括奖励分、表彰加分、鼓励分)在30分制中最多为3分(相当于录取分数的10%)。外语证书只能用于折算录取组合中的外语科目分数或用于鼓励加分。
第五,补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外籍人士登记大学培训课程等录取对象。
该通知也规定:培训单位使用最多5种招生方式,不包括直接录取、推荐录取、大学预科对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