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稱,昂山素姬涉嫌收受賄賂以及違規使用土地被指控違反《反腐敗法》第五十五條,緬甸警方已於6月9日在內比都對此立案偵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該法條的涉事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報導說,根據緬甸反腐敗委員會的調查,昂山素姬涉嫌收取了仰光省前首席部長漂敏登行賄的60萬美元和11.2公斤黃金,在仰光省違規使用了1.86英畝土地作為杜慶芝基金會的辦公地點,在內比都違規使用了面積分別為101.33英畝和23.855英畝的兩塊土地興建杜慶芝基金會園藝學校。昂山素姬涉嫌依靠職權,以低價獲取土地使用權。根據聯邦審計署署長辦公室的初步統計,政府因此損失了190億緬幣(1150萬美元),緬甸警方依據《反腐敗法》第五十五條對昂山素姬追加一項指控,並於6月9日在內比都立案偵查。內比都委員會前主席妙昂等其他4名官員因同一案件被指控。
杜慶芝基金會是昂山素姬以自己母親名字命名成立的慈善基金會,她本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