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令已獲第十五屆國會常務委員會今年3月24日第9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辦公廳主任黎慶海主持新聞發佈會及公佈國家主席令。
人民法院審議並強制12至18歲青少年進戒毒所程序和手續的法令獲通過,共有5章48條規定如下:人民法院審議、決定強制12至18歲青少年進戒毒所的程序和手續;審議和決定緩期、免執行,暫停執行或餘下時間免執行送往強制戒毒的程序和手續;投訴、建議、上訴與解決投訴、建議和上訴有關送往強制戒毒所。
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阮文攸表示,為良好確保被建議送往強制戒毒所的12至18歲吸毒者最佳權益,上述法令規定人民法院與法官可參考被建議學習、留宿者的當地醫療、心理、教育、社會學專家及學校和鄉一級代表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