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處理
據市資源與環境廳長阮全勝告知,擱置項目核查、取消計劃是該廳按市人民議會2012 年第16號《決議》實行。據此,市人委會指導組織核查,並取消各擱置項目和各缺乏可行性的規劃圖案。
其中,本市於2014年已開展首次取消擱置項目的活動,具體是已處理回收、取消536個開展進度緩慢的項目,回收總面積為逾5300公頃(其中469個項目已得到審批投資地點,67 個項目已有回收、交地的《決定》)。
受核查、檢查的擱置項目獲分成3組。第一組是已有回收土地《決定》的項目,將重新核查投資商的能力。第二組是已交地或委託郡、縣回收場地的項目。第三組是在2013年《土地法》出台之前交地的項目,該廳正申請資源與環境部對處理方向指導意見。
阮全勝廳長說:“在對本市1300個擱置項目檢查後,市資源與環境廳向市人委會書面報告及市人委會決定取消575個擱置項目。這些項目很久以前就取得投資許可證和開展時限已過,但投資商仍未開展。”
據他所說,被取消的擱置項目大部分是學校、公園等項目。在處理擱置項目中,本市根據各自項目的擱置程度來作出不同的處理方法,但共同的觀點是對於未有回收土地《決定》的項目,本市仍確保居民的權利,例如:可以修建、新建住房,獲得簽發所有權證書,可以轉讓、劃分土地等。阮全勝廳長提醒,本市回收擱置項目與調整規劃圖案須維繫一起以確保符合性。例如,一塊地段以前按計劃是建設住房項目,但因緩慢開展,而被回收,則在進行重新核查時,須在固有的土地使用計劃的基礎上進行,從而制定新規劃。
尋找具備能力的投資商取代
本市堅決取消擱置項目,向民眾退還土地是值得振奮的事。但對於取消擱置項目的計劃,仍有若干質疑的意見。
良地房地產公司副經理阮文德提問,對於進度緩慢,但因投資商零散地補償,或補償率達五至八成,但實際上,受影響居民的權利仍被擱置的項目,本市將如何處理?
阮文德副經理還問:“按規定,在規劃區域內的民戶不管住房如何嚴重損壞,也不得建屋、修建住房,以免抬高補償價的場合,引致項目一旦擱置長時間,受項目影響的居民也須住在各不確保安全的簡陋住房。若干項目投資商補償了一部分,但然後因許多原因,而不繼續補償和開展項目。對於這些開展時限已過的項目,將會怎麼辦?”
另外,本市現有太多擱置項目,例如:清多半到都市區、平兆火車站、市國立大學幹部、講師住宿等項目,以及其他上百個開展為期上十年的社會住房項目。這些項目都是本市的重點項目,不能取消,但也找不到投資商。
原市副經建築師長武金剛博士稱,取消本市擱置項目一事須更堅決和同步地實行,才取得顯著的結果。若干擱置規劃若不能實現,將影響本市的共同發展。
據他所說,對於未能開展項目的區域,本市應回收以招商引資。回收不意味著須改變規劃,而是尋找具備能力和需要立刻實行項目的投資商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