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阮德英与Đ.T.P.A.(17岁,寓居在平明乡裴周村)曾为情侣关系,后女方主动提出分手。阮德英遂萌生杀害前女友的意图。
9月2日晚上,在与一群朋友饮酒后,阮德英搭乘N.M.N.的车辆,并谎称请其载自己前往Đ.T.P.A. 家讨债。在途中,阮德英顺道回家拿了一把日本刀和一把管制刀具,但不让N.M.N.知道。当看到Đ.T.P.A.的父亲Đ.V.R.下班驾车回家时,阮德英透露了杀人意图,N.M.N.立即劝阻并将阮德英送回家中。
至9月3日凌晨,阮德英独自一人携带凶器返回前女友家,企图潜入室内。被Đ.V.R.发现并威胁要报警。
随后,阮德英转向前女友邻居阿光的家。潜入屋内后被阿光发现,阮德英遂使用凶器袭击屋主。在袭击阿光后,阮德英继续折返回屋,接连杀害了受害人的妻子及两个孩子。
审判委员会认定,阮德英的行为具备多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包括杀害两人以上、杀害未满16岁人、具流氓性质、手段极其残忍且蓄意实施犯罪到底,对社会危害极高,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权。
在全面审理案情后,审判委员会根据《刑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以“杀人”罪名判处被告人阮德英死刑;根据《刑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名判处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对被告人阮德英执行死刑。
被告人阮德英须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合计逾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