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場地清拆羈絆?
對於資金剩餘而多項工程卻停滯不前的問題,市交通運輸廳計劃投資科科長阮文全告知,項目遲緩撥款主要是因為場地清拆工作所致。至於陸路項目,48個項目都遇到遲緩清拆場地的羈絆。
在2016年至今獲審批的15個項目中,只有位於富潤和舊邑郡的阮泰山-阮儉交通樞紐立交橋建設項目正在進行清拆補償。餘下項目已發出土地回收通知並呈上審批價格。在2015年審批的7個項目中,只有兩個項目正進行場地清拆補償,餘下項目還停留在審批補償價格的階段。
有關場地清拆補償時間,按照規定,自發出土地回收通知至審批價格時是195天。然而,大部分要清拆場地的項目都遲緩並平均延長400至500天。
同樣,防淹計劃調度中心副主任阮黃英勇表示,根據基本投資建設流程,至每年10月31日通常是進行審批項目,而到12月或翌年初才分配資金。獲分配資金後需要3至4個月來開展其他準備工作,直至承包商施工時才撥款。正是這些手續也延緩了撥款過程。
新平郡委書記喬平中分析,主要原因是由於當前的場地清拆補償流程還複雜,浪費很多時間。審批價格要經過兩個階段,之後才向民眾公佈。這個階段延長很久,在新平郡有些項目就因此環節花了兩三年時間。民眾不會一直等待,因為地價不斷變動。到了得出補償價格後,民眾不再接受了。欲修訂此流程,必須由上級指示,郡沒有此權限。
嚴管開發商的責任
有辦法來處理遲緩撥款的情況嗎?對此,阮文全科長認為務必制定在國家回收土地時的補償、補貼、安置工作程序配合機制和規定。務求解決上述羈絆,必須根據步驟明確具體、按階段、每個機關、地方、開發商的責任的原則開展。
財政廳廳長潘氏勝指出,通常年初時,各單位都希望獲得大量資金,但每個單位在年中的資金使用需求都不盡相同。遲緩原因視乎每組工程,其中一部分是由於主觀及多個客觀因素所致。當前,本市沒有給郡縣、部門、單位一次性分配共同資金,而是根據需求給每項工程撥款。
那麼,會否對在前年遲緩撥款的地方和單位削減下一年的資金呢?潘氏勝廳長認為,若突然停止撥款會影響到工程進度和民生需求。要是本市發現項目緩慢開展,決定削減資金給其他工程轉移也是一個措施,但也要考慮到削減資金會導致工程停滯的問題。所以,若開發商致力加快進度仍是最好的。
措施方面,開發商是項目管理者,必須掌握和詳細計算以清楚確定資金需求、每個階段的撥款能力以及需要優先開展的環節。他們比任何人都知道需要資金來做什麼,避免年初“霸佔”大量資金,但到年底用不完要退還的情況。此外,務求解決清拆、補償、安置環節的羈絆,本市也申請了特殊機制,以縮短此流程。具體是,今年11月底,市人委會已指導各部門、郡縣縮短國家回收土地時的補償、輔助安置工作中各環節的時間(仍確保遵守法律規定)。實際證明,清拆、補償、安置乃對項目進度造成最多影響的瓶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