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監察財產申報工作的內容包括:落實關於財產申報的規定,檢查屬於檢查與監察對象的幹部,其妻(或夫)及未成年子女的每年財產變動的所有、使用權。
至於財產變動、所增加的財產來源的闡釋事宜也將屬於檢查與監察的內容。
對於檢查工作,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具有要求接受檢查的對象提供財產申報、財產變動事宜的資訊、報告及闡釋,以及闡釋所增加的財產來源的權限。
同時查證、結論關於財產申報事宜,以及財產變動須申報的忠實、充分、清楚、及時性,財產增加來源的確實與合法性。
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也將處置或建議職責機關、單位按規定審議、懲處幹部在財產申報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至於監察事宜,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幹部正在生活所在地黨支部也將參加監察;並有要求受監察對象提供財產申報、財產變動事宜的資訊、報告及闡釋,以及闡釋所增加的財產來源的權限◆
對於檢查工作,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具有要求接受檢查的對象提供財產申報、財產變動事宜的資訊、報告及闡釋,以及闡釋所增加的財產來源的權限。
同時查證、結論關於財產申報事宜,以及財產變動須申報的忠實、充分、清楚、及時性,財產增加來源的確實與合法性。
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也將處置或建議職責機關、單位按規定審議、懲處幹部在財產申報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至於監察事宜,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幹部正在生活所在地黨支部也將參加監察;並有要求受監察對象提供財產申報、財產變動事宜的資訊、報告及闡釋,以及闡釋所增加的財產來源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