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國新聞廣播電台(FranceInfo)、《論壇報》報導,該修訂計劃希望在2030年將由PM2.5造成的空氣污染導致的過早死亡人數(目前在歐盟每年有30萬人)減少75%,並在2030年將這些細小顆粒物的年度限值從現在的25微克/立方米降低到10微克/立方米,更廣泛地將其空氣品質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建議“更緊密地”地結合起來。目前,非政府組織呼籲歐盟標準與世衛組織達到“完全一致”,即5微克/立方米。
歐盟還希望“保證健康受到影響的人在(國家)違反歐洲空氣品質規則的情況下獲得賠償”。這些受害者將能在“集體行動”中由非政府組織代表尋求法律補救。此外,地方和區域當局制裁污染企業的程序將“更加靈活”。雖然各國仍可自由決定實現上述空氣品質目標的具體措施,但布魯塞爾提議加強監測系統,並對不遵守規定的行為進行“有效制裁”。
委員會還提出要“更有效、更有成本效益地處理城市廢水”,要求回收其中的“營養物質”(氮、磷酸鹽、化學化合物等),並將處理水的義務擴大到1000名居民的小城市目前的標準是2000名居民。歐委會強調,鑒於在廢水中發現的有毒微污染物有92%來自藥品和化妝品,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新的擴大責任制度將要求這些生產商支付消除這些污染物的費用。布魯塞爾還希望在水污染物清單中增加25種對自然和人類健康“有問題”的物質,以通過更有約束力的閾值進行“更嚴格的監測”。在環境非政府組織看來,這個計劃唯一的缺點是可能在國家層面上成為一紙空文。“看到關於訴諸司法的新規則是令人鼓舞的……但該提案包含漏洞,那就是允許國家公然違反規則。”非政府組織的律師烏戈‧塔代伊說。
歐洲環境局(EEB)的瑪格麗塔托洛托也持相同看法:“修訂版沒有與科學接軌,也沒有確保國家承擔責任的工具。”2021年5月,歐盟委員會制定了在本十年結束前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污染的目標,雄心勃勃地要在2050年達到“不再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生態系統有害”的水平。但所有措施都將在歐洲議會和成員國之間進行談判,其中一些國家對任何監管收緊都非常敵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