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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對互聯網巨頭開徵「數字稅」

據外媒報導,歐盟當地時間21日揭開流傳多時的“數字稅”面紗,宣佈擬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億5000萬歐元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徵稅,明顯將矛頭對準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美國互聯網巨頭。
歐盟明顯將矛頭對準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美國互聯網巨頭。(示意圖源:互聯網)
歐盟明顯將矛頭對準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美國互聯網巨頭。(示意圖源:互聯網)
針對日益蓬勃的數字經濟,歐盟委員會當日公佈互聯網企業短期及長期稅改方案,其中短期方案主要為開徵臨時稅,長期方案主要為改革公司稅。歐盟委員會稱,當前在歐盟各成員國,互聯網企業實際納稅的稅率平均僅為傳統實體公司的一半,彌補互聯網企業稅收漏洞成為當務之急。

為此稅改方案建議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億5000萬歐元、歐盟境內年收入超過5000萬歐元的互聯網企業徵收3%的臨時稅,應稅項目主要為銷售網上廣告位所得、銷售用戶數據所得和充當用戶仲介所得。方案稱,如果歐盟各成員國統一開徵數字稅,每年財政收入總計可增加50億歐元;只針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徵稅,也可確保不增加中小企業的稅負。對於長期稅改,方案建議根據互聯網企業“虛擬經營”的特點,改革目前僅根據有形資產和實體經營地點徵稅的公司稅稅制,今後沒有實體經營地點但有“虛擬所得”的互聯網企業也要納稅。

方案列出三項具體標準,即如果一家企業每年數位服務所得超過700萬歐元,用戶人數在納稅年度超過10萬人,與客戶在納稅年度簽訂的數字服務合同超過3000份,只要滿足其中一項就應向相關歐盟成員國納稅。與針對互聯網巨頭的臨時稅類似,方案列舉的應稅項目包括銷售網上廣告位所得、“共享經濟”企業充當用戶仲介所得乃至銷售流媒體服務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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