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衛生部長阮氏金進闡述《人口法》草案呈文時,指出,輿論正關注的問題是有否如第21號《決議》頒行之前的階段限制每對夫婦生育的子女人數。阮氏金進部長表示,草案規定“夫婦、個人具有對其生育時間、子女人數、生育間隔時間的自願、平等決定權與責任”,確保符合年齡、健康狀況、學習、勞動、收入與良好養育條件。
然而,為確保落實第21號《決議》的至2030年維持生育替換率長期穩定,平均每個育齡婦女有2.1個子女,人口規模達1億零400萬人,農村與城市、山區與平原之間的生育率差距減半;半數省份達到生育替換率等目標,阮氏金進部長認為每對夫婦、個人應有兩個子女。
國會的社會問題委員會主任阮翠英認為,儘管最新的法律草案已採納多項內容,但根據各代表的評價,仍必須繼續明確指出具體與可行性。例如,務必明確指出落實人口政策的資源,尤其是財政、財政預算資源;國家對人口管理問題的內容、責任以及主要的負責機關;對違反人口法律的制裁措施。至於“人口素質”概念的內涵以及頒行《人口法》草案的最高目標也未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