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年初期間,經過3次在全國展開檢查,交警力量發現了上百名司機對毒品呈陽性反應。您對此有何看法?
阮玉祥副主任(▲):根據交警局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14日至2月20日期間,經過3次對全國客運、貨運經營的8座位以上汽車司機進行檢查和監控,交警力量檢查了將近3萬輛車,對7000多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司機進行錄案,發現104名司機有使用毒品。這些數字是值得顧慮的,證明司機隊伍中與酒精濃度和毒品有關的違規情況與程度都仍複雜。我們認為,交警開展總檢查是必要,但若能得到國家管理機關在運輸經營方面的介入將會更好。必須制定有效的措施來監控、遏制運輸經營者對他人造成危險。
●依您看,是哪些漏洞導致發生客運、貨運司機在駕駛時使用興奮劑的情況?
▲目前,正在全國實施的《陸路交通法》只禁止酒精濃度超出規定的駕駛者,而對司機使用毒品一事仍未作出調整。《毒品防範法》也未對此問題進行調整。嚴重後果已發生,但為了遏制這些問題的必要法律卻來不及調整。在這個問題中,各部委的調度,尤其是參謀作用十分緩慢。
對於運輸企業錄用吸毒成癮者的問題,我們認為運輸企業必須把勞動安全放在第一位。值得一提的是,駕駛職業比其他職業要求更高,因為如果有任何後果將影響許多人。法律僅禁止司機連續駕駛超過規定的小時數,但沒有規定調整上述問題。此外,也有企業為了利潤希望司機開多趟班車,無形中迫使司機要快速駕駛,以致有的司機選擇使用興奮劑來抵抗困意。幾乎沒有法律追究企業主的責任,而主要將責任歸咎於直接駕駛的司機。法律也沒有規定這方面的連帶刑事責任。另一個問題是企業忽視管理司機,但事故發生時的製裁太輕微。目前,有司機造成事故的企業主只承擔民事責任,不須承擔刑責。因此,企業經常解釋為他們不知道司機使用毒品。輕微的制裁是致使這種情況存在的原因之一。
●有意見認為需要進一步嚴管以從培訓、考核及簽發駕照環節開始限制司機使用毒品。您對此有何看法?
▲依我看,長途司機必須持有執業證書,尤其是集裝箱車司機。執業證書將確保多項要求,其中包括通過嚴格的特定檢查計劃的健康要求。本著這種精神,我們認為有必要補充對有培訓和申請駕照需求者必須向駕駛培訓、考核中心提交公安機關關於不使用毒品的證明、醫療部門的尿檢結果的規定。再另外規定要求司機每年定期3至4次進行尿液毒品檢測。
●請問,本市會作出哪些動態來監控上述問題,而且在自己的責任範圍內,交通安全委員會將採取什麼行動?
▲市人委會已就此問題發出公文。不久前,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與相關部門召開了會議,並且正等待這些單位的回覆,包括市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廳、司法廳、內務廳等。在相關問題達成一致後(例如功能、處理權限等問題),本市將作出合適的解決方案。原則是在未來期間,本市將在全市加強深入和連續檢查、監控以達到最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