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政府这项计划,在澳年收入超过2.5亿澳元(约合1.6亿美元)的所有数字平台都要与澳媒体机构就新闻内容使用达成商业协定,否则将面临被征收更高税款风险。
澳助理国库部长斯蒂芬‧钟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数字平台从澳大利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它们负有社会和经济责任,要为澳大利亚人获得优质新闻作出贡献。”
他表示,面临税款风险的平台将是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和搜索引擎,这项计划将促使科技巨头和新闻媒体间达成商业协定。相关税款的征收标准将高于数字平台在直接交易下支付的水平,以促使他们向媒体公司而不是政府付费。
这一计划的立法将于2025年提交澳议会,如对科技巨头征税,将追溯至2025年1月1日。拥有照片墙等社交媒体平台的美国“元”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它担心澳政府“向一个行业收取费用来补贴另一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