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事項多
在會上,企業反映很多與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簽發手續,土地使用權延期手續,簽訂合同和計算土地使用費等有關的意見。西貢文化總公司代表阮青草告知,2010年之前,該企簽訂了3塊地的租用合同,並獲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至2010年,企業轉型成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但2009年土地租用合同卻以西貢文化總公司的名稱簽訂。至2021年,在處理減租、續租問題時,稅務機關發現租用合同上的名稱與印章不符。儘管該企業已申請更名,但仍未得到解決,影響到企業的權益。
濱城一成員責任有限總公司正面臨的困難是繳納的地租不符合實際面積。據該企業的反映,第一郡進出口與服務公司(濱城公司的前身)獲市人委會按於1997 年6月29日簽發的第5312號《決定》出租在第十二郡新泰協坊第四村的地段。接著,該公司與市地政廳於1997年11月1日簽訂第1954號《合同》。據此,租期為5年,土地面積為1萬3650平方米,土地租期於2001年12月31日屆滿。由於許多民戶申訴的內容與這塊地段有關,因此市人委會逾於2015年3月10日頒佈了第1010號《決定》,將出租的面積調整為8009.1 平方米。現在,儘管實際面積僅為8009.1 平方米,但濱城公司仍要按1萬3650平方米的面積繳納地租。
西貢貿易總公司(Satra)也反映,該公司於2010年獲市人委會批准作為在Tax商場所在的位置投建辦公室與酒店服務商業中心項目投資商。這塊地包括兩個部分:對於Tax商場所在的面積部分,市人委會決定交給公司管理,決定交給固定資產以轉換成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其餘的是國有管理和屬於個人所有的面積。Satra公司在為投資準備工作期間已進行一些工作,例如:補償、輔助、安置;建築方案總體規劃;按市人委會的指導進行保護工作。但該公司至今仍尚未獲交付作為項目投資商,也未獲移交土地以實施該項目。Satra代表置疑:“若公司不獲指定當項目投資商,也沒有獲移交土地來實施項目,而外國投資商在土地使用權拍賣中勝出,並獲選為項目投資商,那麼公司在此前準備階段所撥出的開支將如何 解決?”
逐步紓解羈絆
企業指出已反映並建議紓解的問題很多,但回應和處理非工作常緩慢,導致企業陷入“進退兩難”之境。因此,企業希望職能部門盡快指導作出處理,以讓企業可以實施自己的投資計劃。
富有檢察領域經驗的Liksin公司檢察員張氏香江已指出一系列與土地管理規定有關的問題,導致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活動受阻。具體是,地租合同與實際面積不符;申請調整租地合同以符合實際面積一事非常困難;地租已經積存了多年,甚至數十年,若須按現在的審定價格繳納,有可能比公司的資金規模還大。甚至,有些企業提前付錢以接收土地轉讓,但沒有得到轉讓,然後要求退錢也沒得到解決。這些不足之處源於土地規定交叉重疊的情況,因此不僅需要資源與環境部門,還需要財政、稅務、規劃等部門攜手紓解。
市資源與環境廳阮全勝表示,法律規定現仍存在交叉重疊的情況,給執法機關和企業帶來困難。在過去期間,市資源與環境廳與各廳、部門一直同行及協助企業按規定及有效地管理與使用土地。據他所說,市資源與環境廳將接收與企業反映的問題有關的卷宗,然後將作出充份、正確的答覆。其中,明確確定企業與國家管理機關對企業反映的逐個儲存事項的責任。同時,該廳也將開會以吸取經驗,從而作出克服方向,同時對市人委會諮詢以提出處理方案◆
已向財政預算繳費可否取回?
芹耶縣公益服務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反映,該公司已上繳逾39億元,用於對芹盛鎮黎仲旻街1396平方米地轉換土地使用目的,以開展住房投建項目。然後,企業革新處不允許國有企業實施用於出售的建房項目。那麼,企業可否取回已上繳的逾39億元?
對於上述事項,市財政廳代表告知,企業要領回已繳款項,必須向已收取企業的款項的機關提交文本和證據,才可按法律解決。企業在向財政預算繳款之後,需要得到有關廳、部門的書面答覆,以免受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