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IPO收入相當於2017年全年
據市企業革新與發展委員會告知,今年上半年有16家企(包括去年獲審批股份制方案的8家企業和今年得到審批的8家企業)進行公開募股,將股份賣給戰略股東,向外邊股東和勞動者出售46%章程資金,收取逾22萬4000億元。這筆收入比去年全年從IPO取得的收入高4.5倍。其中,有越南油氣電力總公司、越南石油總公司、平山濾化油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越南橡膠工業集團、南方糧食總公司(Vinafood 2)、第三發電總公司、河內商業總公司等各家大型企業。關於在企業國有資金撤資進度,各部、地方對42家企業進行撤資,書面價值達1萬8130億元,收取5萬5980億元(比書面價值高3倍)。
由此,今年上半年從實行股份制、撤資取得的收入達28萬零550億元。累計至今,從實行股份制、撤資取得的收入約達198萬億元(2016年為30萬億元和2017年為140萬億元)。2016年以來,從實行股份制取得的收入比2011至2015年階段(約達78萬億元)收入高2.5倍。然而,按財政部的評價,股份制和國有資金撤資進度現達未到計劃的一成,甚至潛伏不能完成今年計劃的危機。其中,本市和河內有很多國企未實行股份制,分別達計劃的7%和16%。
河內人委會副主席阮尹篡表示,按此前的股份制實行規程,河內責成財政廳和諮詢單位確定企業的價值,若沒問題就開展。但現在修訂、補充關於向企業投資國有資金和在企業國有資金、財產管理與使用工作的2015年第91號《議定》若干條文的2018年第32號《議定》規定,將此工作交給職能機關以簽署諮詢合同。問題在於地方的職能機關是哪個單位?如何確定國有資金?
與此同時,據市企業革新與發展委員會告知,在須實行股份制的39家企業中,有22家企業正管理、使用國有房地產,所以在實行股份制時,不得“帶去”,而須重新核查該企業正管理、使用的項目和土地,以決定是否轉交。與此同時,在14家總公司中,有逾30家公司與外國合作夥伴合資。而按合資合同,若國企撤資,須得到合作夥伴的同意。但有一些合資單位不同意將這筆資本交給其他機關、單位。
據建設部代表稱,住房與都市投資發展總公司(HUD)是房地產經營單位,所以其項目、土地分佈在多個省、市,引起核查和確定地價工作遇上困難。因此,對於在河內和本市的各塊地段,該部將建議輔助,具體是建議將股份制實行完成時間推延至2019年。該部還告知,按2018年第32號《議定》,確定出租、商業土地的優勢的規定導致股份價格上升。例如,某家企業於去年底按第91號《議定》每股價格為1萬2000元,但按第32號卻升至2萬元,故須重新提交權力機關審批。而該家企業此前曾以每股1萬零300元的價格出售股份,但售不完。
實際上,國企之所以吸引許多投資商的關注,因為持有大量土地。由此,在實行股份制前,要進行基本地修訂,具體是須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對於持有大量土地的集團、總公司,各中央機關的責任是核查、確定土地使用方案。政府副總理王廷惠在最近舉行的財政會議上已要求財政部及早向政府提交有關繼續完善和加大關於在企業國有資金、財產管理、使用和國企股份制的政策、法律落實力度的國會2018年第60號《決議》落實計劃、方案。各地方,尤其是財政、資源與環境部門審批土地使用計劃,因為若延緩實施,將影響到整個集團、總公司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