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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委任幹部須具備規定標準

〔本報消息〕政府總理最近頒行有關加強對將出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幹部、公務員、職工進行培訓的第28號《指示》。
公務員、職工的薪資將根據工作崗位而定。(示意圖源:玉勝)
公務員、職工的薪資將根據工作崗位而定。(示意圖源:玉勝)
據此,至2021年底,所有幹部、公務員、職工在出任新職務之前,須具備規定標準。

至2020年底,所有領導、管理幹部、公務員、職工(男性55歲以下和女性50歲以下)若缺乏按領導、管理職務標準的各種培訓證書,須按規定接受培訓;至2021年底,所有幹部、公務員、職工在出任新職,或蟬聯之前,須得到培訓,以滿足對領導、管理職務的標準。各部、部一級機關、政府所屬機關和各省與中央直轄市人委會加強宣傳工作以提高各機關、單位和幹部、公務員、職工隊伍對在委任領導、管理職務前提供培訓活動的角色的認識。在領導、管理崗位上的幹部、公務員、職工對參加學習、培訓的活動須以身作則和嚴肅,將之視為經常和重要的任務;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幹部、公務員、職工的革命道德、專業性、為民服務精神、責任意識和公務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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