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勝主席將兼任下龍大學2020-2025年任期的校長。據此,阮文勝主席將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落實任務、權限與享有各項政策制度。
下龍大學。
按規定實施
下龍大學按照政府總理第1869號《決定》於2014年4月13日成立。該校的首名校長是廣寧省人委會副主席武氏秋水。
廣寧省人委會常務副主席鄧輝厚告知,該省人委會頒發公認阮文勝主席兼任下龍大學(該省的所屬學校)校長一職的《決定》是按照規定的。
鄧輝厚常務副主席表示,根據學校委員會、內務廳廳長的建議與現行規定,廣寧省人委會已決定對該省人委會主席阮文勝公認兼任下龍大學校長一職。
鄧輝厚常務副主席告知,該省人委會主席兼任校長職務一事不會影響到在該省的調動工作和管理學校,因為學校的直接管理、調動一事是由一名副校長負責。
鄧輝厚常務副主席表示:“此前,廣寧省人委會副主席武氏秋水也兼任該校校長職務,並在按照規定退休之前,她已良好地完成任務。”
“實在可笑”
然而,許多專家卻認為,不應該讓正從事國家管理工作者兼任校長職務。越南各所大學、高等協會黎曰勸博士告知:“人委會主席或校長職務均要求全職工作,一個人怎能兼任呢?若阮文勝主席(在某程度上)兼任學校委員會主席,這還算可以的。而按照目前的規定,《教育法》給各所學校增加自主權,那校務處是有最高權力的組織,有權委任和罷免校長。阮文勝先生是該省的人委會主席,有權頒發公認校長的《決定》,而現在卻兼任校長一職,則校務處如何對他實施任免權?我覺得這件事實在可笑。”
教育與培訓部所屬專業教育司原司長黃玉榮博士肯定,讓省人委會主席兼任校長職務是違反2018年《大學教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黃玉榮博士表示:“第二十條規定大學教育單位校長的標準:是有科學威信和大學教育管理經驗的人。校長將管理有關大學的問題,而且工作量比較大。國家管理與大學管理是不同的。從事國家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兼任大學校長都未必能擔當,更何況從事國家管理工作者還要兼任校長一職,又如何把工作做得完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