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号《决议》指出,优先大力推动经济增长并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确保经济的主要平衡及高盈余,政府要求密切配合、同步、和谐且高效地落施各项政策;其中,主动、灵活、及时且有效地落实货币政策;合理、有重点地实施扩张性财政年度政策,辅助产销并促进增长动力。
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以灵活、及时、高效地运用货币政策及工具,推动经济增长,同时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确保主要平衡指标与银行、信贷组织系统的运行安全;继续实施利率、汇率、信贷增长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定期密切跟进并监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率动态变动。
政府要求按经济增长和通胀抑制目标,合理调控信贷增长,确保银行系统运行安全;其中,研究按许可权向各家银行分配补充信贷增长指标。
同时,指导各信贷组织将信贷投向产销及优先领域、经济增长动力、可行的重点项目和工程;严密管控潜伏风险领域的信贷;继续压缩成本,加强资讯技术应用,简化行政手续,重组结构和组织,力争降低贷款利率;审核并简化贷款手续,以及时满足对促进增长动力、尤其是绿色增长项目及领域的信贷资金需求。
加强对信贷组织活动的检查、监察工作,包括信贷组织的贷款发放活动;及时惩处违规场合,特别是对不正当、违规利率竞争的信贷组织。
积极开展规模达100万亿元的农林渔业信贷计划;继续指导信贷组织研究推出信贷优惠政策,辅助35岁以下的年轻人购房。密切跟进黄金市场,依据法律规定实施黄金市场管理措施,确保市场安全、健康、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