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指示强调: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押金,或授权给个人、交易平台收取规定以外的押金;投资商须主动与职能机关配合,旨在发现及严惩以“协助”、“咨询”名义谋取私利的组织、个人、交易平台和中介。投资商须正确、充分地核算各项成本,以依法确定社会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购价格。
对于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商,政府总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社会住房买卖流程和手续;在其企业网站上公开公布社会住房项目的各项信息,同时将项目信息送交项目所在地建设厅和乡级人委会进行公示;并在地方政府的新闻媒体机关报纸上刊登至少一次。
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商应采用数字化措施和技术,以为民众提供便利,例如:在网站上指导和发放申请资料,以限制人员聚集;线上接收卷宗、线上挂号等。
在该指示中,政府总理也提示有购买社会住房需求的民众,必须主动了解法律规定,以防被利用和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