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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扩大新闻媒体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范围

据越通社报道,按照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1月24日,国会在大会堂讨论《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及《新闻法》(修订草案) 。

《新闻法》(修订草案)包括四组政策,即加强对新闻活动的管理(7项内容);提升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体机关领导的素质(5项内容);促进新闻经济发展(4项内容);规范新闻媒体机关在网络空间的活动。

会议现场。图自越通社
会议现场。图自越通社

法律草案继续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和在新闻领域的言论自由权;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职业道德作出规定;补充完善有关新闻媒体机关运行模式的规定;扩大新闻媒体机关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范围;完善促进新闻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推动新闻经济发展。在政治体系组织架构调整的背景下,草案旨在满足新时代对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要求。

法律草案对网络空间中的新闻媒体机关活动范围的规定加以补充,要求新闻媒体机关必须遵守有关新闻、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遵循新闻媒体机关的宗旨和目的,并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新闻媒体机关在开设网络内容频道时,应当通知新闻领域的国家管理机关。

新闻媒体机关的新收入来源包括:通过出售新闻作品的观看、收听版权所获得的收入;许可开发、使用新闻作品的收入;新闻业务合作所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主管机关交办任务、下达订单或招标而提供公共事业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向有需求发表科研论文者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评审经费、完善并提高稿件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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