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旨在建设现代化、富足、美丽、具有特色且可持续的新农村,推动都市与农村建设并适应气候变化。全面发展少数民族和山区,实现多维、包容、可持续的扶贫,确保性别平等和民生保障。
推动农村经济绿色、循环、生态发展,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提高收入与生活质量,缩小各地区、各群体间的发展差距,特别是少数民族和山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巩固民族大团结,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确保国防、安全及社会秩序,特别是战略地区、边境地区和海岛地区。
到2030年:农村收入较2020年增长1.5至2倍;少数民族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实现多维度扶贫,基本消除特别困难乡村;65%的乡达到新农村标准,5个省市完成任务。
到2035年:农村居民收入至少达到2030年的1.6倍;减少50%的少数民族地区困难乡村,努力实现在5个省、市少数民族和山区没有困难乡村目标;85%的乡达到新农村标准,10个省、市完成任务,其中5个达到现代化新农村水平。
2026-2030年阶段,该计划使用的国家财政预算总资金约为42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为100万亿元,地方财政预算资金300万亿元,政策性信贷资金(国家财政预算来源)23万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将继续统筹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包括社会政策性信贷资金,优先根据实际条件为该计划提供额外支持,以确保具备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和任务的充沛资源。根据2026-2030年阶段计划的实施结果,政府将向国会提交2031-2035年阶段计划的资金部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