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部长阮进海在介绍关于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的呈文时明确指出,红河平原、北部地区及全国近期的发展实践表明,广宁和北宁两省始终保持着重要地位和作用,两省充分发挥了潜力与优势,发展成为经济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的地方。
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已确保满足《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号法律)规定的所有5项条件,并已达到有关成立中央直辖市规定的第112号《决议》中的全部7项标准。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作关于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的呈文和方案审查报告时表示,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国会赞同并通过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和关于成立北宁市的《决议》。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政府指导广宁省人委会和北宁省人委会抓紧开展准备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更换公章及其他必要条件,确保国会通过《决议》后新都市政府同步运作。广宁省和北宁省政府(以后为广宁市、北宁市)集中资源将地方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极,抓紧按照都市政府模式安排和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精简、高效运作,全面发展文化、社会各领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按照有权机关的指示、结论和规划享受发展成果。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表示,该委员会赞同将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生效时间定为2026年9月1日,将关于成立北宁市的《决议》生效时间定为2026年9月20日,以符合准备工作进度,同时满足各地党委和政府的愿望和决心。
在此次会议框架内,当天上午,国会代表就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进行了分组讨论。对照现行规定,代表们认为拟成立的广宁市和北宁市已确保达到规定的全部7项标准和全部5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