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該縣3名領導被紀律處分包括:李山縣委書記阮清,李山縣人委會原主席、廣義省民運處副主任陳玉源和該縣人委會副主席范氏香。對於阮清同志,該省檢查委員會結論阮清同志的違規行為影響到他個人和黨組織的信譽,因此建議廣義省委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按該機關權限執行紀律處分。
對於陳玉源同志,廣義省檢查委員會認為,陳玉源同志的違規行為和缺點是嚴重,因此決定對其予以警告紀律處分。對於范氏香進行譴責紀律處分。除了上述3人外,檢查委員會要求該縣常務委員會因在領導過程中存在若干缺點,對縣人委會缺乏檢查和監察導致在土地管理、建設和公共投資領域發生錯誤進行嚴厲檢討和吸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