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明确指出,大力革新立法工作,其中,凡实践问题频繁变动则责成政府和地方规定,以确保调度工作灵活;绝对不要行政化国会的活动;法律化各项《议定》与《通知》的规定。革新制定开展法律流程。紧贴越南实践以制定符合的法律规定;边做边汲取经验;不要操之过急,也不要求周全以致失去时机;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和主体;经常评价政策颁行后效果质量以期及时调整矛盾和不足之处,减少流失和浪费资源;主动发现和尽快解除原因来自法律规定的瓶颈。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要求,国会更有效开展最高监察职能并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