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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投保人合法權益

〔本報消息〕專責國會代表會議昨(29)日上午討論《保險經營法》草案(修訂)。許多代表意見認為,務必規定提留維護投保人基金,但應評估該基金的來源。
專責國會代表會議討論《保險經營法》草案(修訂)。
專責國會代表會議討論《保險經營法》草案(修訂)。
對上述草案進行討論時,若干意見建議,致力核查和明確保險合同各項規定,既確保符合《民事法》規定總則,又確保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特殊性。

國會經濟委員會主任武鴻清表示,保險合同是保險經營領域的重要法律規定。因此,採納國會代表意見,上述法律草案已修訂、補充與詳細規定此章的若干內容如:按照《民事法》規定補充有關保險無效規定;修訂有關獲保險金的權益規定;有關單方終止保險合同法理後果等。然而,為確保《保險經營法》草案取得一致,並按照《民事法》規定與保險合同總則相符合,確保保險經營活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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