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不可再逃稅
稅務總局所屬政策司司長劉德輝表示,有關稅務管理的若干規定指引草案 有許多全新內容,其中有不在我國設立固定經銷單位的外國供應商進行網售的具體規定。
“稅務總局直接管理外國供應商的稅務,負責簽發稅務編號和接收稅務申報表;及時更新在稅務總局網站登記直接稅和報稅的外國供應商名冊。越南稅務機關有權與外國稅務機關配合,互相交換並督促外國供應商報稅及納稅;若可證明外國供應商報稅和納稅不符合情況,就進行追收稅額;對於外國供應商在越南不遵守稅務義務的場合,稅務總局將與其他機關採取處理措施。”劉德輝司長強調。
外國供應商在越南沒有固定經銷單位,與越南組織、個人合作進行網售,就被視為在越南設立常駐單位,同時在稅務總局網站(登記直接稅)登記電子稅務交易和稅務。若不登記直接稅,外國供應商可以按越南法律規定委托稅務組織和代理商登記稅務、報稅、納稅(登記間接稅)。對於外國供應商不在越南登記稅務、報稅及納稅,商品和服務買者要代替外國供應商報稅、扣稅、納稅。
經濟專家丁仲盛副教授、博士表示,對電子商務稅務管理方面詳細規定和批准上述對象以自由兌換的外幣納稅,有助跨國商業活動的財政預算遞增。但此舉不等於將可以嚴管上述商業活動。“為了避免對網售活動漏收稅務,須規定電子商務平台與稅務機關配合的具體責任、義務,免發生稅務詐騙和逃稅情況。”丁仲盛副教授、博士建議。
企業可以其他貨幣納稅
稅務管理指引草案的新內容之一是規定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幣報稅和納稅。稅務總局所屬稅務申報與會計司司長黎氏緣海說:“向來只可以美元報稅及納稅,但至今的新規定批准若干對象以自由兌換的外幣報稅、納稅。該規定是為企業與跨國供應商的電子商務創造順利條件。”
丁仲盛副教授、博士表示:“企業社群支持我國批准若干對象以自由兌換的外幣報稅和納稅,特別是以外幣進出口商品的企業。然而,要具體規定被視為自由兌換外幣的貨幣。”
根據上述草案,油氣勘探與開發領域的稅務(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分配利潤附加稅,油氣資料閱讀和使用費等)可以自由兌換外幣繳納。理論上,上述規定是為油氣工業領域創造條件,但越南國家油氣集團(PVN)代表卻認為,規定已刁難正在為財政預算作出大貢獻的工業部門。
PVN代表分析,油氣買賣合同複雜,從勘探、開發、將油氣引入陸地以賣給統籌企業。向來,政府以外幣擔保上述活動,因為油氣企業以越盾出售,但以美元繳稅、納手續費等,所以要購買美元來納稅。
若強迫油氣勘探及開發活動以自由兌換的外幣納稅,有可能PVN的合夥以油氣買方要求重新洽簽合同。為要求以自由兌換的外幣納稅的規定潛伏匯率風險,企業有時候沒有外幣納稅,因為企業以越盾出售油氣,而沒有任何機關和組織可擔保會給企業提供足夠的外幣◆
PVN代表認為,須規定以哪種貨幣出售商品、服務,就應使用該貨幣繳稅。若以越盾出售油氣,企業就以越盾納稅,但企業仍在納稅期間按稅務機關規定的匯率兌換,而不是按納稅的銀行或Vietcombank公佈(納稅的銀行不公佈匯率)的買入價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