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月23日,基於峴港市市委常務處與人民議會黨團的指導,以及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第八十四與一百零二條規定,峴港市人民議會常務處已一致通過並提交人民議會關於提議罷免阮春英的2016-2021年任期第九屆峴港市人民議會主席及人民議會代表職稱。會上,全部出席峴港市人民議會代表已通過表決形式同意罷免阮春英的市人民議會代表及市人民議會主席職稱。
〔又訊〕黨中央書記處經審議同奈省省委副書記、同奈省國會代表團團長潘氏美清的申訴後,已發出關於維持警告紀律處分及繼續明確各項違規事件的結論。
黨中央書記處的結論中還提到:向同奈省委通報有關中央檢查委員會繼續檢查潘氏美清及各相關組織的違規事件,以向黨中央書記處詳細匯報各項違規事件。
按上述結論,在出任該省省委委員、工商廳長、仁澤縣縣委書記職務期間,潘氏美清已參與由其丈夫為創始股東、董事長的強興有限責任公司的調度工作,此舉違反《肅貪法》的規定。在被紀律處分之後,潘氏美清對其被警告處分事宜提交申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