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該規定並非旨在影響已獲得綠卡的大多數移民,但是移民擁護者表示,他們擔心擁有合法公民身份的移民將停止使用公共福利來保護他們的身份。美政府表示,這項規定每年將影響約38萬2000人。長期以來,美國移民法禁止官員讓可能成為“公眾負擔”者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已有近20年歷史的現行準則,僅對“公眾負擔”做出相對狹義的定義,即“主要依靠政府維持生計”,即透過現金直接援助,或享有政府資助的長期照護服務。
而報導稱,美國政府的新規與現行準則大相徑庭。1999年落實的準則明確禁止當局以是否曾領取非現金救濟,來評判申請人有無移民美國或留在美國的資格。據悉,上述變革適用申請簽證或永久合法居留權者,但不影響申請美國國籍的移民。
新規除了針對“公共負擔”,還明確指出貧困家庭臨時救助、補充保障收入,以及一些醫療補助已經為美國帶來很多負面因素,新規還將針對這些做出調整。
據美國土安全部長尼爾森表示:“根據行之已久的聯邦法律,望能移民美國者必須表明他們可在經濟上自給自足”,“這項擬議的規範將落實由國會通過的法律,而這項法律意在鼓勵移民自給自足,並透過確保他們不可能成為美國納稅人的負擔,來保護美國有限的資源”。
美國提倡移民的相關人士則極力反對新規,認為這一新規阻止移民接受關於健康和食物的援助,這會對全美的公共健康產生負面影響,還可能導致貧困率和住房不穩定性大大增加。
官員指出,當局將於未來幾週在聯邦公報發佈這項擬議法規,這是美國落實法規的首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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