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天半紧张、严肃、民主和负责任的工作议程,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38项《决议》,其中有24项《决议》将《都市发展法》在胡志明市具体化并贯彻落实。会议还开展了人事工作,补选了2026-2031年任期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
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建议市人委会在会后立即通过具体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决议》落地并组织实施。实施工作必须做到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和明确成果,同时将执行结果与关键绩效指标(KPI)结合进行工作绩效评估。
目标是确保新的机制和政策得到同步、统一、及时的贯彻落实,为民众和企业界创造最大便利。胡志明市人委会需定期跟进、评估,以及时识别出现的困难和障碍;主动进行风险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并提高问责意识。当出现超出预测的影响时,胡志明市人委会需及时向市人民议会常务处汇报,以便协调处理或提请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依法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