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胡志明市共有9栋D级公寓已完成迁移工作,包括2栋公寓已有投资项目(西贡坊李自仲街23号公寓、由Downtown地产股份公司担任开发商,以及富林坊新和东街119B号公寓、由富林坊人委会担任开发商),另有7栋公寓未有投建项目。
对于未有投建项目的7栋公寓,市人委会主席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已责成坊人委会按照市规划与建筑厅的指引加紧开展;制定、审批补偿、辅助与安置方案;制定、审批都市建设详细规划。
此外,胡志明市还有7栋D级公寓尚未完成迁移工作,如:浸石坊竹江公寓、庆会坊永会公寓(A、B、C栋)、新山一坊李常杰街137号公寓及149-151号公寓等。市人委会主席责成市建设厅主动与各坊人委会配合,进行公寓房移交及与居民签订合同工作,以完成迁移工作。
对于春和坊武文秦街11号公寓,责成春和坊人委会主动与各所有者举行会议,以汇报并建议排除羁绊。
至于庆会坊宗室说公寓(A、B、C栋)及黄耀公寓(Y栋),责成市建设厅主动与庆会坊人委会配合,进行公寓房移交及与居民签订合同工作,以完成迁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