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在作会议总结时强调,《都市发展法》的最大价值首先在于改变发展视角与思维。据他所言,都市不仅是管理对象,更必须成为创造增长与发展动力的主体。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认为,该法律赋予了本市极其巨大的机遇,但最终结果取决于组织实施的能力。他肯定: “基础设施是跑道,资金来源是原料,体制决定胡志明市能否起飞。”
基于上述要求,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要求会后所有机关、单位必须立即着手以具体工作落实该法。在每个工作岗位上的每名干部都必须回答好3个问题:法律赋予了我们及我们所在的机关什么职权?凭借该职权,我们能创造出什么成果?如果不做或做无效果,由谁承担责任?
他也提出了关于干部工作的3个通牒:
第一、能做事、有明确成果的干部将获得认可、表彰,并拥有即时提拔、任用的机会,无需非要等到任期或循规蹈矩。
第二、敢想、敢做、敢为了共同利益而承担责任,且在革新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干部,本市将站出来保护并承诺保护到底。这并非一句鼓舞之词,而是已由法律确立并将通过规定加以具体化的内容。
第三、推诿扯皮、畏惧责任、以不做任何决定来保全自我的干部则必须离开。
陈留光同志强调 : “我们绝不授权给不敢用权者。”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确认,成功不由被赋予了多少职权来衡量,而是由从该职权中创造出的具体结果来衡量。 陈留光同志强调 :“职权有了,机制有了,时间不等人,剩下的工作就是我们自身的执行能力,由各个地方在不同时间里创造的具体成果来衡量。”他建议各地方須立即着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