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颁布关于胡志明市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方案的结论。
根据结论,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一致决定,目前没有调整乡级行政单位的计划,现阶段维持胡志明市辖区的168个坊、乡和特区不变。
结论还明确,要继续完善乡级政府组织,提高运作效力和效率;审查、完善中央机关、胡志明市和乡级之间的工作与协调关系,确保明确划分各方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提高乡级政府的主动性、自主性和责任意识。
与此同时,重点解决实践中产生的不足、局限、困难与障碍;根据胡志明市的实际情况,运用并具体落实党中央政治局第09号《决议》及《都市发展法》中的中央主张和规定;力争到2026年底,基本解决基层出现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的困难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