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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规定克服天灾损失补助额

胡志明市人委会最近颁布关于本市克服天灾损失的政策及补助额规定的第40号《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

胡志明市规定克服天灾损失补助额

根据决定,对于有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家庭,将考虑给予丧葬费用补助,最低标准为本市社会救助标准的50倍。

在居住地受重伤者,将考虑给予不低于本市社会救助标准10倍的补助。

胡志明市社会救助标准按照市人民议会2025年第35号《决议》第三条规定采用,即每月65万元。

对于天灾导致住房倒塌、垮塌或完全烧毁、无处居住的贫户、贫穷边缘户及贫困家庭户,将考虑给予建房费用救助,最低标准为每户4000万元。

对于因天灾风险,按照权限机关决定紧急搬迁住房的家庭,将考虑给予住房搬迁费用救助,最低标准为每户3000万元。

对于天灾造成住房严重受损、无法居住的贫户、贫穷边缘户及贫困家庭户,将考虑给予住房修缮费用救助,最低标准为每户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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