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定,对于有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家庭,将考虑给予丧葬费用补助,最低标准为本市社会救助标准的50倍。
在居住地受重伤者,将考虑给予不低于本市社会救助标准10倍的补助。
胡志明市社会救助标准按照市人民议会2025年第35号《决议》第三条规定采用,即每月65万元。
对于天灾导致住房倒塌、垮塌或完全烧毁、无处居住的贫户、贫穷边缘户及贫困家庭户,将考虑给予建房费用救助,最低标准为每户4000万元。
对于因天灾风险,按照权限机关决定紧急搬迁住房的家庭,将考虑给予住房搬迁费用救助,最低标准为每户3000万元。
对于天灾造成住房严重受损、无法居住的贫户、贫穷边缘户及贫困家庭户,将考虑给予住房修缮费用救助,最低标准为每户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