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市肃贪反腐反浪费指委会主任陈留光主持会议。中央内政部第三地方司司长陈黄剑,以及市肃贪反腐反浪费指委会成员、指委会常务机关以及相关机关领导代表已出席会议。
会上,市肃贪反腐反浪费指委会一致同意将2起涉及浪费的事务纳入跟进指导名单;同时讨论了肃贪反腐反浪费工作的重点方向与任务,以及经济、贪腐案中流失资产的回收工作。据此,自2026年初至今,肃贪反腐反浪费工作愈发务实,在“防”与“打”两方面均取得多个重要结果,为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促进胡志明市社经发展;加强干部、党员和群众的信心。
各职能机关在检查、监察、清查、调查、起诉、审判及执行案件工作方面紧密配合、同步开展,严厉且及时地处置辖区内发生的违规违纪及贪腐事务。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对8名党员执行了纪律处分(其中警告4名,开除党籍4名);市委检委会对5名违法党员执行了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未来任务,市肃贪反腐反浪费指委会一致通过了需要集中落实的10项重点任务,其中有4大任务需要立即执行。具体是,集中解决进度缓慢、长期积压、存在困难障碍和有流失浪费风险的项目及工程。全市目标是在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核查并制定处理方案,力争在2026年内彻底解决。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将加强监察执行党中央政治局关于权力控制及肃贪反腐反浪费的5项规定,特别是在干部工作方面;加大力度破解资产回收中的机制与法律的“瓶颈”;应用信息技术和卷宗数字化以提升管理效率。同时,继续落实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及资产估价工作领导的第54号《指示》,着重解决该领域的困难与羁绊。
结束3起案件的跟进和指导工作
会上,市肃贪反腐反浪费指委会一致同意对已按法律规定处理完毕的3起案件结束跟进及指导工作。包括:在安康房地产股份公司发生的“诈骗侵占资产”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在原巴地头顿省川木县发生的“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案,以及在进出口银行原巴地-头顿分行涉及青梅公司客户群的“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