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2025年《复苏与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已修订、补充相关法律、决议的若干内容。其中,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已修订、补充2024年《社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a点,具体如下:“如果雇主因遇到困难而必须暂停生产、经营,导致劳动者和雇主无法缴纳社保费,或雇主按照《复苏与破产法》规定办理复苏手续,则可暂停缴纳退休和抚恤基金,期限最长12个月。”
因此,2025年《复苏与破产法》已补充以下规定:按照《复苏与破产法》规定办理复苏手续的雇主也可暂停向退休和抚恤基金缴纳社保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然而,暂停缴纳社保费只是暂时的。在暂停期限结束或企业恢复财务能力后,雇主有责任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缴纳社保费的义务,确保劳动者的长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