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为开展落实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在《2025–2026年版航空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指南》第1号补充附录中的规定,越南航空局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每名旅客携带充电宝不得超过2个,且充电宝须放置于随身行李中运输。
含金属锂电池的充电宝,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瓦时。
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00瓦时但不超过160瓦时的锂离子充电宝,在航班起飞前需经飞机运营人批准方可携带。
旅客在飞行全程不得为充电宝本身充电。乘客必须将充电宝从随身行李中取出,放置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在整个飞行过程中不得为其他设备充电。
充电宝须采取单独防护措施,以防止短路,具体方式包括:置于制造商的零售包装内,或绝缘电极、用胶带遮盖裸露电极,或将每个充电宝单独放入塑料袋或专用保护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