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陈青敏:下放权限不能导致责任分散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走访慰问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患儿 越南和加拿大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加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与美国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负责人座谈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经济集团代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辉瑞制药公司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见证越南与联合国交换双边合作文本

自7月1日起乘机携带充电宝新规定

越南航空局刚颁行关于确保旅客行李中携带充电宝(Power Banks)运输安全的《指示》。

示意图
示意图

据此,为开展落实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在《2025–2026年版航空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指南》第1号补充附录中的规定,越南航空局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每名旅客携带充电宝不得超过2个,且充电宝须放置于随身行李中运输。

含金属锂电池的充电宝,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瓦时。

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00瓦时但不超过160瓦时的锂离子充电宝,在航班起飞前需经飞机运营人批准方可携带。

旅客在飞行全程不得为充电宝本身充电。乘客必须将充电宝从随身行李中取出,放置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在整个飞行过程中不得为其他设备充电。

充电宝须采取单独防护措施,以防止短路,具体方式包括:置于制造商的零售包装内,或绝缘电极、用胶带遮盖裸露电极,或将每个充电宝单独放入塑料袋或专用保护袋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