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在每次清查中都肯定,越南撤销IUU“黄牌”的先决条件是防止渔船在外国海域违法捕捞的情况。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在第04号《决议》指引,在11条中,已适用《刑法》10条,让各诉讼机关从严处置在外国海域非法捕捞的法理依据。
在最近的国家防打非法、不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IUU)指委会小结会议上,政府副总理陈流光要求各职能力量须提高管理、监督船队的力度、频率及严抓海产来源追溯问题。
副总理也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各地方加强基层检查和监督,以制定具体、及时的措施,并鼓励各地方颁行自己的政策以辅助防打IUU工作。
政府领导希望各部、部门和地方共同努力,集中且有效落实党中央书记处的第32号《指示》、第04号《决议》以及其他措施,在今后3个月开展高峰期行动,以在即将到来的EC清查中,撤销IUU“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