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近發文公怖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0年《居住法》所屬的一些基本內容和新規定,其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是當公民更改關於居住地的資訊時,公安機關將回收戶口簿,不再簽發、重發戶口簿、暫住簿。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安部告知,自7月1日起將取消所有關於戶口簿換發、再發和戶口遷移證書簽發手續的規定。已簽發的戶口簿、暫住簿仍可繼續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若戶口簿、暫住簿內的資訊與居住數據庫內的資訊不同,就使用居住數據庫內的資訊。當公民登記、申報與居住地有關的資訊,改變戶口簿、暫住簿的資訊,公安將在數據庫上更新,同時回收戶口簿、暫住簿,並不再新發這些簿子。據悉,2020年《居住法》規定常住登記、管理工作手工方式(紙質簿子)改成資訊技術方式。居住管理警察將使用個人定名編號(公民身份證編號)以在國家居民數據庫上查詢、更新、調整。關於公民常住地的資訊是用於在國家居民數據庫、居住數據庫上更新、調整的數字數據。公安部司法行政改革與法制局(法制局)一位領導指出:“更新管理方式有助公民不必攜帶註明已在國家居民數據庫上輸入的個人資訊的證件,同時在辦理行政手續或參加民事交易時不必複印證實這些證件,只要攜帶公 民身份證或向職能機關提供個人定名編號。”
至今年7月1日,公安部將完成國家居民數據庫二期階段。該系統將收集所有越南公民的基本資訊,例如:姓名、性別、原籍、民族、宗教、婚姻狀況、現在地址、血型、個人定名編號。因此,從7月1日起,公民在參加交易時可能不要攜帶戶口簿,甚至公民還可以在家辦理居住申報手續。
不會一律回收
法制局領導告知,只有更改、更新資訊的場合才回收已簽發的戶口簿,而不是一律回收。他說:“只對辦理居住登記和戶口簿諮詢更改手續的場合回收戶口簿,不要求公民帶戶口簿來交。例如,A有在B郡的戶口簿,在他前來辦理遷移到另一個地址的手續時,公安將回收其戶口簿。”同時確定,回收戶口簿一事並沒給辦理行政手續者帶來任何影響,因為所有個人資訊已儲存在國家居民數據庫,而職能機關將使用這些資訊。公安部正就公民可以通過其個人定名編號從居住數據庫使用自己的資訊一事向政府匯報。即是:公民若 擁有個人定名編號,有權以其定名編號通過公共服務網站提取,或發短信、發文 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其在居住數據庫內的資訊。”◆
取消在中央直轄市特殊常住條件
公安部指出,過去期間,在中央直轄市登記常住的場合須滿足特殊條件的規定在實施上未真正取得成效,因為只能限制登記常住者人數,而不能限制到各大都市工作、學習、居住的情況。反之,提出這些特殊條件一事已限制公民的居住自由權,影響到正在各大城市居住、工作,但未具備常住登記條件的部分公民的權益。因此,2020年《居住法》取消了在中央直轄市登記常住須滿足特殊條件的規定。在各省、市的常住登記規定是相同的,並且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採取。
加大通訊力度以安定民心
民眾儘管因即將“擺脫”戶口簿而高興,但也擔心在戶口簿被回收之後將如何證明個人資訊的問題。
市律師團副主任何海律師表示,眾人的擔憂是有根據的。因為2020年《居住法》將在3個月後生效,但指引實施的文本至今仍未頒佈。他指出:“戶口簿、暫住簿與公民的一系列行政手續有關,不知道戶口簿在回收後,將以什麼證件來取代,因為不是任何單位都有權從國家居民數據庫提取資訊。公民在被回收戶口簿之後,如何證明個人資訊?”《居住法》以進步目標和在居民、居住數據庫須充分收集、同步運作及與其他領域連通、共享,為公民確保手續通暢的基礎上建立。然而,數據庫至今尚未建完,相關法規也未健全,所以可能產生意料之外的羈絆。
同奈省邊和市阮成公證辦事處主任阮成公證員指出更實際的情況,例如:孩子入學時,學校需要戶口簿以確定學生可入學。因此,若回收戶口簿,如何證明孩子的常住地?通常,公民在滿14歲時,就獲發公民身份證,而其公民身份證上有註明常住地,學校可將之視為錄取學生的基礎,但14歲以下的公民只有個人定名編號,沒有常住資訊,學校將怎麼辦?另外,在登記用電、用水定額或辦理房地產手續時,也需要戶口簿。民眾擔心在回收戶口之後,其權益是否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