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會代表團最近開展了2016-2018年階段出口加工區、工業區、高新技術區以及工業小區進落實《環保法》的監察活動。據市人委會的報告內容,出口加工區、工業區的環保工作已獲市委、人民議會、市人委會堅決指導,與其他單位,如:資源與環境廳、打擊環保犯罪警察局、環境警察科、各郡、縣人委會積極配合。另外,市工業區與出口加工區管委會(Hepza)也在工業區、出口加工區積極開展國家環保管理工作。
據此,在工業區、出口加工區的環保工作已穩定、有效管理污染情況。從嚴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的場合有助提高國家對環保工作的管理效果,及時發現違規行徑。此外,環保宣傳工作、經常及定期普及法律規定有助提高位於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的環保意識。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各企業環保意識已獲提高、遵守環保規定。若干企業還主動革新技術、使用環保資源。
多項措施及建議
市人委會提出許多措施,旨在提高環保法律、政策的頒行、落實效果。據此,透過徵詢社會以及受直接影響的對象,如:地方政府環保管理機關的意見提高環保政策草案的質量。繼續更新、補充在環保管理工作中實踐與規定之間存在羈絆的意見。
在管理方面,市人委會認為,對工業區、出口加工區以及存在造成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進行環保檢查、監察工作時,務必提高國家管理機關的責任。同時與有關環保的單位,如:工業區、出口加工區環保管委會、資源與環境廳、市公安環保警察科、有工業區、出口加工區所在的各郡、縣人委會有效配合。在各企業生產過程中,緊密監察氣體排放的質量以及夜間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出環境的違規場合。
在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增加人手、致力宣傳環保以及提高環保知識,旨在繼續提高國家環保工作的效果。有效運用資訊技術為環境污染檢查及管理工作服務,透過電腦技術及時反映環境污染情況。
市人委會也建議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調整各《環保法》、《投資法》以及其他法規之間存在的羈絆。建議政府、政府總理盡早審議、調整已頒行的《議定》、指引實施《環保法》,如:2015年第18號《議定》、2015年第38號《議定》等。本市建議資源與環境部審議頒行有關國家高新技術區環保管理工作的指引文本。對於工業區、出口加工區排出有害性污泥管理工作,市人委會建議資源與環境部審議調整於2015年頒行的第36號《通知》以符合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