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表示,若某类普通消费成品油的基准价较上一个调价周期上涨7%以上,工商部可立即进行价格调整,无需按惯例等待至周四。
具体,3月7日,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向各工商厅、成品油进出口贸易商、生产商及分销商发布了关于执行政府第36号决议中成品油调价时间的第587号紧急公文。此前,政府于2026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2月政府例行会议的第36号决议,其中包含了有关成品油价格管理机制的内容。
根据该决议,政府同意由工商部主持,与财政部配合对在市场上一类普通消费成品油当天的基准价较上一个连续调价周期上涨7%以上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在此涨幅发生后,工商部将按规定执行价格管理并公布成品油基准价。
若成品油基准价较上一个周期涨幅低于7%,则继续按照政府第80号议定第1条第11款的规定,于每周四进行定期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