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常務委員會為《建築法》草案提意見時,不少意見強調,要求確定與維護民族建築本色。國會的對外委員會主任阮文饒認為,有關建築管理,很多國家制定十分重要內容的規定是,工程建築須獲視為社會的財產,是未來世代的遺產,所以工程所有主或管理人須遵守。國會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阮幸福表示,《建築法》草案著重於建築執業,而較為輕於確定、維護和發展越南建築本色。
國會辦公廳主任阮幸福有所顧慮表示:“建築本色是重大問題。黨 ‘九大’《決議》明確指出上述要求,但經過3屆大會,我們依然仍未能確定建築本色和都市與農村建築的不同之處。我知悉,老撾未有《建築法》,但人民已能一目了然其建築本色。”
阮幸福主任認為,《建築法》務必制定強有力的制裁,不讓投資商“隨心所欲”,建築是都市和國家的面貌,並非有錢就可以隨意建設。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也對越南建築本色的設定問題表示顧慮,並表示“我們被戰爭摧殘很多有價值的工程。我也希望制定法律時,建築管理工作取得進展,建築活動的創意得到發揮。”國會的文化、教育、青少年兒童委員會主任潘清平提示,上述草案所規定的新主管機構是國家建築委員會。表示支持該機構的同時,潘清平主任也建議這不僅是臨時組織,並非政府總理認為必要才能成立,而這是一個持續活動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