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有2022年公共投資資金融資比例低於三成的各機關、單位,首長今年不得審議評為良好完成任務,不得按照市人民議會2018年第3 號《決議》審議支付今年第四季度的額外收入。
與此同時,融資比例從三至五成的各機關、單位,首長今年不得審議評為出色完成任務,僅獲在完成任務程度審議支付額外收入。此外,在這些機關工作的集體領導與該單位本身也不得審議頒贈市人委會、中央各部委的獎狀。市人委會也將審議對單位首長作出批評。
有公共投資資金融資比例從51%至79%的機關、單位,首長今年獲審議評為良好完成任務程度以上;融資比例高達八成的單位,首長今年獲審議評為出色完成任務。此外,該單位的首長將獲審議支付今年第四季度的額外收入,視實際評價而定。集體領導及該單位本身也獲審議頒贈市人委會及中央各部委的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