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當事人阮春山的律師認為,對EPC第三十三號合同及主體移交4194號合同是違規一事毫不知情,所以阮春山才指導PVN向PVC預墊資金。被告武德順的辯護律師黃英俊已提出當事人獲從輕發落情節如:被起訴之前,被告武德順已對受賄行徑如實交代,並建議家屬退還賄款。上述行徑必須獲得確定為自首。
至於武德順與其他共犯指導被告范進達對來自上述合同預墊逾1萬1150億元的使用目的作出不符使用,造成PVN集團損失近1200億元的指控,律師表示,調查機關、人民檢察院與鑒定結論書已確定EPC第三十三號合同尚未生效,同時必須到2011年10月11日PVC才具備總承包的資格。據此,該合同不能作為PVC享有上述預墊款項的法理依據。
昨(13)日下午,法庭審訊時,被告丁羅昇自行辯護,不僅承擔本身責任,還為下級承擔責任。被告丁羅昇表示,上述被告沒有個人的動機,也沒有牟利,僅是按照上級十分堅決、有時衝動的指導執行份內的責任而導致違法。
〔又訊〕昨(13)日,范功名案件初審法庭繼續審訊有關被告范功名指導其下屬使用天青集團旗下12家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偽造假文件,以向BIDV銀行貸款4萬7000億元行徑。對於陳北河(BIDV銀行原董事長兼投資信用風險分部門主任)缺席,庭上執行檢察權的市人民檢察院代表發表其觀點:陳北河已遞交申請缺席書,理由是患上肝癌和正在外國複診,但不能確實他是否有出境診病。
因此,檢察員提議審判委員會在出入境管理機關進行核實上述資訊。有關檢察官的提議,主審法官告知審判委員會已再次傳召若干相關個人,要求他們必須於本月15日出庭。至於陳北河和陳祿郎若仍然缺席,檢察官可使用他們在調查機關所供述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