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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逾4萬億元輔助受疫影響民眾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副主席潘氏勝最近簽署有關補充2021年國家財政預算以為受新冠疫情影響民眾提供輔助的《決定》。據此,市人委會同意向各郡、縣和守德市人委會的2021年國家財政預算補充逾4萬1670億元,用以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居民支付紓困金。
補充逾4萬億元輔助受疫影響民眾 ảnh 1 貧困居民在地方辦領紓困金。(圖:孟和)
輔助計劃據政府第68號《決議》、政府第126號《決議》和市人民議會第97號《決議》開展的(第三期輔助計劃)。

其中,守德市獲補充近5870億元,第十二郡近5540億元,新富郡近3250億元,福門縣近3160億元等。

關於為民輔助計劃,市人委會副主席武文歡最近發文指導盡快完成對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而遇上困難的居民輔助計劃(第一、第二、第三期輔助計劃)。

其中,對於已完成輔助計劃的地方,市人委會允許繼續按本市的政策是屬於獲輔助對象,但因以下原因而未領取補助金的居民支付紓困金:已獲列入須輔助的對象名單,但在支付紓困金的時因受醫療隔離或在醫療單位接受治療,而未領取紓困金;據第3181號公文(第三期輔助計劃)滿足第一、二、三、四小組輔助條件,但因在立下名單時段受醫療隔離或在醫療隔離接受治療,而未領取紓困金。支付紓困金和按規定辦理決算手續的工作須於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對於尚未完成第三期輔助計劃(由於未能確保地方財政預算平衡)的地方,市人委會允許繼續支付紓困金直至2022年1月15日。

對於已批准第三期輔助對象名單,但因離開地方或其它原因,而未領取紓困金的場合(上述獲繼續支付的場合除外),地方自12月17日起結束支付紓困金,以按規定辦理決算手續。

對於違規支付紓困金的場合(例如違反輔助對象規定、已在別的地方領取紓困金等),地方須解釋、說服民眾在2022年1月31日前退還紓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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