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補充本市地價表的第30號《決定》已於本月1日生效。其中,具體列出本市15個郡、縣獲調整的每條街道與位置所在。
規定價與實際大相徑庭
具體是,第二郡調整地價的街道有7條,每平方米從520萬元至1500萬元。舊邑郡有3條街道調整地價,其中位於該郡中心區域的阮泰山街每平方米地價是1180萬元至2000萬元。富潤郡紅河街審定地價較低,每平方米從1600萬元至1800萬元。芽皮縣阮文良街的土地補償價每平方米從240萬元至420萬元等。
對於此地價表住在上述區域的居民表示難以置信。家住第十郡第五坊和好街的范氏富稱,她的住房面積為47平方米,最近有人出價88億元購買,即每平方米近1億9000萬元,但新地價每平方米只有2340萬元。她擔憂說:“萬一和好街要拓寬,每平方米的補償價只相當市價的七分之一。如此規定叫民眾如何接受?”
“五‧一九”沿涌街新地價更令住在此處臨街房的阮文良錯愕。他表示:“‘五‧一九’沿涌街臨街地皮的價格怎會是每平方米840萬元。實際上,如今每平方米已超過5000萬元!”他認為,國家規定的地價太低。假如居住的區域被列入規劃,不符實際的補償價會令居民受損,眾人一定難以接受。
許多切合實際的建議
平新郡人委會某領導指出,規定地價低於實際市價導致街道拓寬的拆遷項目工作遇上許多困難。他說:“每當進行拆遷都遇上申訴 事件。補償價太低,民眾提出申訴是在所難免。地方政府只按規定實行,最終受損的仍是民眾。”
市資源與環境廳代表回答有關本市規定地價低於實際地價太多的疑問時稱,每個區域、每條街道的地價是按照政府頒行的2013年《土地法》規定。其中已明確指出,國家頒行地價框架、地價表及決定具體的地價。省級人委會有權調整,但調整後的地價與規定地價之間差額不可超過三成。因此,若要按市價調整,只有資源與環境部才有權作出決定。資源與環境廳幹部確認:“所規定地價的確比實際地價低三 至五成。地價框架審定機制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據此,市房地產協會(HoREA)曾向政府總理遞交兩份有關上述問題的建議書。在今年4月遞交的建議書中,HoREA分析,規定地價歷來由政府頒行,未符合各地方、尤其是本市的實況。儘管已作出若干調整,例如:採取調整系數(K系數)、根據各不同的區域和街道來計算等,但仍未符合實際地價。HoREA建議,政府總理應修訂《土地法》若干條文,並且不再頒行地價框架,從而授予省級頒行地價表的權限,以確保符合市場走勢。
房地產專家陳慶光認為,地價表主要用於繳稅、確定土地租金、土地補償價等工作。 然而,之前數年的地價原已低於市價三至四成,如今市面上地價大幅上漲,但新規定地價只稍微上升20%至25%是不合理的。此外,採取K系數的做法也沒起到多少作用,因為K系數的最高額也只有3倍多。他指出:“民眾感到不 滿的原因是由於沒有任何可以用來確定土地 補償價的依據。因此,在企業投資開展項目、進行土地補償工作時,很容易引起民眾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