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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開展移動貨幣服務

〔本報消息〕政府總理最近頒佈批准試行開展使用電信帳戶貨幣小額商品和服務(移動貨幣)的《決定》,自2021年3月9日的簽署之日起生效。
移動貨幣可推動非現金交易。(圖源:VnE)
移動貨幣可推動非現金交易。(圖源:VnE)
允許試行開展移動貨幣服務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非現金貨幣方式發展,加強接近和使用金融服務,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山區、偏遠地區、邊境和海島等區域。

據最近頒佈的《決定》,政府總理允許具有提供電子錢包貨幣仲介服務的許可證和地面公共移動電信網絡建立許可證的企業使用無線電頻段或子公司(獲母公司允許使用電信基礎設施、網絡和數據)可以參加試行。按規定,移動貨幣服務試行開展時間為從第一家試行企業獲准試行開展該服務起2年。據此,試行企業提供移動貨幣服務以在各經營地點將現金為貨幣帳戶充值、從銀行結算賬戶和電子錢包向移動貨幣帳戶充值等。另外,政府還規定,每個移動貨幣帳戶的每月交易限額為1000萬元,用於提款、轉賬和付款的所有交易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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