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價升溫的區域課稅
一位國會代表分析,在許多區域,國家投建基礎設施、改變規劃、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等已有助提高土地的地租優勢。因此,地價的上漲本來是由國家所致,所以國家須回收地租優勢差額。一些國家徵收高稅以調節土地的附加值。我國應考慮對 因有地租優勢而地價改變的場合徵稅。強力課稅可能有助監管地價升溫情況。他指出:“須制定良好的稅務政策,以免賣者、投機者從中牟利,而不 應如當前般放鬆管理,才可整頓上述情況。”
Batdongsan. com.vn網站南方區域經理丁明俊也認為,稅收工具可以用來加緊對房地產投機活動監控工作。他提出建議:
第一方案是對購買第二間住房的場合課固定稅,這是世界上多個國家採取的方案。第二方案,從第二間住房開始徵收累進稅,這意味著個人擁有的住房越多,則對其採取的稅率將根據所擁有的住房數量逐漸增加。 例如,對第二間住房採取的稅率是3%,第三間住房是5%等。第三方案是對第二間住房以上,根據其價值課累進稅。第四方案是對轉讓第二次以上的場合上調房地產轉讓稅。第五方案是根據每年增值稅課稅,有助限制投機者擁有房地產和積累財產的情況。然而,目前在越南,仍未能採取這些方案。
做好交易管理工作
然而,一些專家認為,稅收工具適用於全國,而不僅限於某些區域。財經專家丁仲盛副教授、博士認為,稅收工具不能徹底地解決地價升溫情況,而須了解以確定該情況的根本原因,才能提出有效的方案。他表示,地價升溫的現象不僅在越南,而在許多國家發生。此情況的一些原因是土地儲備面積有限而人口與日俱增;對房地產投資的風險度沒有如證券、債券等投資那麼高;投機者利用規劃資訊以抬高地價等。
為徹底地整治上述情況,丁仲盛副教授、博士認為,應該制定宏觀政策以管理資金流,如何促進生產經營發展,推動資金流入生產。因此,需按市場考慮調整集資利息,利息要合理以促進生產。如此,資金流不會單一湧入房地產市場,從而不會引起地價升溫的情況。他指出,對第二間住房課稅的方案是不合理的,因為擁有第二間住房者不一定是有錢人。例如,多人共同擁有一間住房,他們是有房,但面積卻很小,或第二間住房的面積很小,價值很低,而擁有數千平方米別墅者卻不被課稅。 他說:“長久而言,為整治地價升溫的情況,應該設法讓地方緊密地管理房地產轉讓交易,以免發生稅款失收。”
稅務專家陳釵對上述意見表示贊同,並認為,若對每個區域徵稅,將不能確保公平性,甚至可能產生腐敗、缺乏透明度的情況。當前,稅務失收的部分原因是買者與賣者串通虛報房地產的轉讓價值。因此,職能 機關須做好對轉讓交易管理工作, 確保房地產價值正確,從而確保充分繳稅。”◆
監察“影子”交易、抬價現象
資源與環境部最近就加大對國家地價管理工作整頓力度一事向各省、中央直轄市人委會發文。其中,建議各省、中央直轄市人委會指導資源與環境廳和有關廳、部門加強對房地產項目,尤其是未來形成的房地產管理力度;同時,檢查、整頓房地產仲介活動,確保遵守規定。做好關於規劃、計劃的資訊公開工作,以讓民眾掌握資訊,避免投機者利用抬高地價。
資源與環境部也要求嚴格落實關於登記轉換土地使用目的、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的規定以充分收稅,同時監管“影子”交易、抬高房地產價格現象。另外,應該加強關於土地投資、房地產經營的規定宣傳工作。各省、市人委會負責指導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匯報實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