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社會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規律,對受教育者施行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傳授知識技能、發展智力和體力、培養思想品德的系統影響活動。以培養為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服務的人才為目的。學校教育有特定的教育目的,有明確的教育方向。同時,學校教育也是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它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相關的職能部門,具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與其他教育形態相比較而言,這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特徵。
剛長大的孩子均受到典周圍環境所影響,不免在探索中會向別人傚仿,尤其是父母兄姐以及教師,因此,作為長輩的父母、兄姐、教師要教好下一輩的話務必要以身作則和相互溝通,適當的懲罰和及時獎勵,這是最關鍵的策略。學校教育是有期限階段的授予學識、知識以及培養初期的組織系統和規律系統的觀念和適應能力,然而這階段只有限,因畢業後就各自擁有的新里程。
但是,家庭教育卻跟隨一生,即使法律上規定男女滿18歲已是成年,具有自我負責本身的一切行為舉止和負責法律責任,然而,父母的關心、關愛與照顧不減,這就是愛,身為父母者的眼目,仍然不能離開孩子,在生活中處處關心,時時照應,並以愛心感化。
但是現代的孩子,從小就不受約束,總覺得父母嘮叨,父母很煩。遇上你要管,不讓你管;你要教,不聽你教,那此時鞭策教育就起著一定性的效果。何謂鞭策教育?就是以“藤鞭”來教導的方法。然而“杖打和責備,能增加智慧,放縱的兒子,使家庭蒙羞”的社會觀念於現代的教育觀可算是落後至被否認其帶來的效果。
然而,在這新舊教育觀念的過度時期,新教育觀念除了獲得國際人權組織和國家律法頒行和擁護還沒得到全面落實,而民智的適應度也沒能全面領悟和透徹,因此造成了一些負面的狀況,如學生不尊重課堂,不尊重老師,不尊重父母,在這種情景下,筆者認為我們還是可以有限制的實行鞭策教育。
作為父母應以孩子的成長和品格為導向,著手於孩子問題行為的辨識與糾正,為孩子的生長經歷賦予正向感知與信念,同時針對性提升孩子的各項能力與素質,最終達到父母與孩子共同成長的教育過程。當然,做父母或教師均不能讓鞭策教育成為一種常態、慣性而演變成體罰的傷害性。
上述的均是一種理論和概念,在這過度時期中何時達到徹底取消鞭策教育還須要一段時間。在這過度時期還是要繼續實行鞭策教育,做為教師,做為父母都須要互相尊重、體諒和對現時教育的理解和支持,這是每一人都須領悟。然而筆者認為適當的使用鞭策教育是應該維持,然見仁見智,無須一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