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法庭,審判席上正襟危坐的法官老虎高聲喝道,“兔子,你可知罪?”
不明就裏的兔子頓時嚇得癱軟在地上,連連搖頭。
“據狐狸舉報,你覬覦牠家的財產已經很久了,並有盜竊的非法企圖,狐狸為了人身安全,特向我 舉報。”
兔子哆哆嗦嗦地指著一旁的狐狸說:“法官,牠血口噴人。”
“我沒有血口噴人,我是有證據的!”一旁的狐狸奸笑道。
“證據拿給我看看。”兔子憤憤地質問道。
“證據,證據就在你的眼睛上,你那雙 血紅的眼睛,就是因為眼紅我財產久了的緣故,所以我提前向法官舉報,以打消你作案的企圖。”
兔子無言以對,老虎法官隨即下令將兔子關進監獄。
第二天,公雞也被莫名傳喚到了法庭。
一進法庭,老虎便對公雞大聲質問道:“公雞,我問你,你每天早上都要發出叫聲,是不是為了麻痹我們,以此來給獵人通風報信?”
公雞頓時被嚇得咯咯直叫:“法官大人,我怎麼可能有那個膽子,我每天早上打鳴只是為了報曉呀。”
“你還敢狡辯,我可是有證據的。”老虎大聲呵道。
“證據,什麼證據呀?”
“證據就是你身上那身漂亮的羽毛,你說為什麼同樣是雞,母雞長得其貌不揚,而你卻渾身金光燦爛,肯定是被獵人整過容,然後打入森林的內部,以此來迷惑我們。”
公雞頓時百口莫辯,隨即也被投送進了監獄。
不到幾天,監獄裏便關滿了動物。
老虎望著監獄裏的“犯人”們,得意地對狐狸說:“要是獅子大王早點委派我做森林的法官,恐怕這森林早就太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