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南省,許多居家治療的新冠肺炎病毒染疫者正感到不滿,因為他們此前已購買新冠肺炎保險,但因居家治療,沒有出院證,而不得到結算保險金。寓居三圻市安山坊的阮氏嫦(64歲)告知:“我年紀大了,所以要自我預防風險。在去年2月底,我對新冠肺炎病毒呈陽性反應,所以聯繫地方醫療中心、醫院以要求住院治療,但都遭拒絕,理由是只收治重症或基礎病多的染疫者。在居家治療康復後,我聯繫保險單位以得到結算保險金,但對方回答:沒有出院證,就不得到結算保險金。”
類似的,黎黃燕亦告知,她和兒子都參加新冠肺炎保險,於今年3月初均感染病毒。她告知:“我兒子發高燒和抽搐,所以須住院治療。我是染疫者,在醫院照顧兒子,所以我沒有治療卷宗和出院證。在結算時,只有兒子滿足結算保險金的條件,而我因沒有符合的證件,沒有得到結算。”
黎黃燕說,她有所在坊發給的呈陽性反應的確認書,註明完成治療、隔離的時間。但保險公司認為,此確認書不符,必須有出院證。
阮氏嫦不滿說:“各醫療單位都以沒有空床或不滿足收治條件等為由來拒絕治療,但保險單位卻要病人須有出院證才得到結算保險費,這樣規定不是刁難民眾嗎?”
根據黎黃燕與郵政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價值為27萬元),結算條件是須有足夠相關的證件,其中須有治療醫療單位發給的出院證。多人沒有掌握此內容,導致不得到結算保險金的情況。
實際上,在廣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每天新增500例確診病例,醫院超負荷,無法收治所有染疫者,因此對於無症狀的,衛生部門已鼓勵自行居家治療。據三圻市明善醫院經理范玉和平告知,不是醫院不接收染疫者,而可能當時沒有空床,無法收治。他說:“每個省都設立野戰醫院以收治染疫者。每家醫院也設有專供新冠肺炎的治療區域,所以不接收輕症或無症狀病例一事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醫院超負荷而已。”
廣南省社保機關領導告知:據2014年《社保法》第二十五條,勞工若因生病或7歲以下孩子生病而須請假及有權力診療單位的確認,將獲享疾病制度。此制度現在適用於染疫的勞工和休假以照顧染疫病童的勞工。
據2014年《社保法》,衛生部長規定獲享社保制度休假證書、出院證和作為享社保制度的基礎的其他證件表格和簽發流程、權力。對於住院新冠患者,須有出院證;對於門診新冠患者,須有獲享社保制度休假證書或出院證,註明關於主治醫生指定在住院後繼續休假的內容。
對於上述情況,廣南省衛生廳副廳長楊玉榮表示,醫保基金只對不是新冠肺炎的疾病結算,同時告知:“對於居家自行治療的無基礎病新冠病例,費用須列入疫情防控經費,而沒有得到結算醫保費。至於民眾向哪個保險單位購買新冠肺炎保險一事是他們的權利,取決於雙方之間的協議,與衛生部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