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签署了政府总理关于规定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签发与管理程序、手续及权限的第28号《决定》。
该决定对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简称“ABTC卡”)的签发对象,越南商务人员申请ABTC卡的程序、手续及签发与管理权限,持ABTC卡外国商务人员的人事审查及暂住许可签发,以及各机关、组织、企业和个人在ABTC卡签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
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是签发给商务人员的一种卡片,允许持卡人免办签证入境各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ABTC卡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BTC卡的有效期自各APEC成员经济体系统批准之日起算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护照有效期,不予延期。
持卡人可凭ABTC卡出入其卡面载明的APEC成员经济体。每次入境时,持卡人获各成员经济体依照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期限的暂住许可。外国商务人员持ABTC卡入境,必须严格遵守越南关于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的相关法律规定。本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此前决定。